|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实验楼氢气购置项目成交公告 | ||||||||||||||||||||||||
一、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74592-XM001 二、项目名称: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实验楼氢气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6.31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海珀尔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大兴黄村分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天堂河段)39号院4号1层01 中标金额:116.31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用途: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一年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 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位于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B区),其中BO7(涉氢甲类厂房),用于氢燃料电池堆、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等氢燃料核心部件的检测工作。 按照《GB/T 37244—2018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所使用氢气的纯度必须达到99.97%以上。因此,在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部件的测试过程中,必须严格确保氢气的纯度符合相关标准。且由于氢气的高危性质,其供应基础设施必须具备极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已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园区B区建设了完善的卸氢厂房和通氢管路,确保氢气的安全输送。B区现有的卸氢厂房和供氢管道是氢气运输的唯一通道,且由园区统一管理。园区已确定北京海珀尔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大兴黄村分公司作为B区的唯一氢气供应商和服务商,享有使用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供应氢气的资格,其他氢气供应商无法获得相应的使用权限。且作为B区的唯一氢气供应商,对所供应的每一罐氢气都附有相应的检测报告,确保氢气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依照园区现有条件,为保障氢气的稳定供应和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运行,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北京海珀尔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大兴黄村分公司供应的氢气。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军、张连松、韩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2754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代理机构项目编号:CFTC-BJ08-260503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9号 联系方式:刘小伟,杨远 010-57520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联系方式:马利军、边璐、孔政、张含勇、邵柄强、杨振豪、孙涛、刘晓红、崔连源、侯志峰、王树凡、汪凯,157188329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利军、边璐、孔政、张含勇、邵柄强、杨振豪、孙涛、刘晓红、崔连源、侯志峰、王树凡、汪凯 电 话: 15718832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