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324210200016888-XM001

二、项目名称:李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713.3013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顺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宁路1号院2号楼、3号楼

中标金额:713.3013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顺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顺宁路1号院2号楼、3号楼 911101137526226118 713.3013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顺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1 713.30136万元 713.30136万元 24个月

项目用途:为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280余名职工提供用餐服务保障工作。

简要技术要求:为促进职工食堂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提升职工就餐满意度,按照当前党政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的方向,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拟确定一家供应商为单位约280名职工提供用餐服务保障工作,主要需求包括人工服务、食材采购,配备服务人员14人。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

服务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车凤翠、刘军、李宇、杨冲、张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81087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并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参考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按照服务类的收费标准,以中标价计取,下浮15%(即打八五折)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平台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头二营村        

联系方式:张萌,89426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京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太平村北北环路80号            

联系方式:马健、罗彦微,010-69406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健、罗彦微

电 话:  010-69406008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招标)招标文件_11011324210200016888XM0011.Z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