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镇派出所食堂供货项目(镇级)(第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322210200002251-XM001(2)

二、项目名称:木林镇派出所食堂供货项目(镇级)(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青山绿园农产品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石门村(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鸡蛋区2排14-15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北京青山绿园农产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石门村(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鸡蛋区2排14-15号) 91110113MA00CBEP6P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优惠率 优惠条件 服务要求
北京青山绿园农产品有限公司 木林镇派出所食堂供货项目(镇级) / -5% /

名称:木林镇派出所食堂供货项目(镇级)(第二次)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为了确保食堂餐饮各项目饮食的绝对安全,确保饮食质量的绝对可靠,拟采购一家企业信誉良好,具备相关配送能力的供应商,为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项目提供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明、梅春霞、张海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5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执行有关规定;本项目代理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计取,并下浮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2.05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顺焦路71号        

联系方式:郭华,010-60457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盛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四街3号院北京金蝶软件园A座6层628室            

联系方式:陈祎宁,56490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祎宁

电 话:  56490062

附件:(招标)招标文件_2200D000813401.Z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