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办案规范化信息化项目-法信数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0032-XM001

二、项目名称:北京法院办案规范化信息化项目-法信数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55.8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

中标金额:255.85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 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 91110101064910177Q 255.85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 1 255.85万元 255.85万元 通过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法信”平台为法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和类案比对服务,利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提高北京法院一线法官审判工作质效和法律的统一适用性。

项目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1年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

“法信”平台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立项、人民法院出版集团建设运营的国家级法律知识服务和案例大数据融合平台。“法信”平台以为法治中国提供基础性数字化权威、精准的法律知识服务为目标,汇集系统、全面的法律、案例、裁判大数据和法律文献版权资源,通过独有的法律知识导航体系——“法信大纲”和业内领先的类案检索、同案智推、智能问答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引擎,为用户提供全面、精准、高效的一站式法律知识解决方案和案例大数据智推服务。

(一)知识资源唯一性:1.“法信”平台拥有全国最大且唯一的法律知识导航和案例知识体系,拥有独家作品著作权。“法信大纲”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法律分类条目达到17万条)、体系最全(我国七大部门基本法全部搭建)、覆盖最广(1414个案由罪名全部细分)、分层最深(分类层级最深达到20层)和串联最多(串联知识元达35万)的法律知识体系。在串联知识元的种类上,是目前国内外唯一同时精准串联法条、案例、观点、论著的法律知识元检索系统;在知识体系结构方面,是目前国内唯一将我国成文法律体系和指导案例制度相融合的法律分类结构,在体系架构和规模容量上全面超越同类法律数据库产品。“法信”平台利用“法信大纲”的底层基础,实现了两大独有功能:一是在关键词通用检索方法之外提供了独家的专业知识体系检索路径;二是利用知识体系精准串联的知识元,实现了为法律职业群体提供 “一站式”法律专业知识解决方案的功能。“法信”平台自有知识产权的独创性的“法信大纲”,将中国法律数字服务的技术提升到国际先进水平,无论对法官获取法律知识服务,还是智慧法院建设项目涉及深层法律信息应用,都具有无法比拟的知识分类和导航价值。因此具备唯一性。2.“法信”平台独家拥有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各基层法院20年来80%以上的审判指导类图书的版权资源在法律图书出版领域,80%以上的审判指导类图书系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其专有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均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独家享有。经人民法院出版社独家授权,法信平台拥有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各基层法院20年来80%以上的审判指导类图书的独家数字网络传播权,这些图书版权资源对法官办案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其他法律平台无法获取并提供的。3.“法信”平台系统、全面的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信息资源(1)“法信”平台利用出版社传统图书资源,系统、全面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各种载体、平台公开发布、出版的司法文件和司法资料标准文本:(2)“法信”平台系统、全面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法院各种渠道、平台发布、出版的以下案例,并提炼裁判规则和案例要旨超过16万条。(2)“法信”平台独家收录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理解适用与司法观点超过20万条。上述内容系法信团队独家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该部分内容也是其他法律平台无法匹敌和获取的。4. 独家提供法律条文的全维度知识服务。

(二)“法信”平台拥有16件软件著作权和设计专利;法信平台唯一拥有司法裁判大数据双引擎 ——类案检索引擎和同案智推引擎,上述法信大数据引擎已获得软件著作权。

(三)服务的不可替代性:法信平台是唯一实现法院内网、保密内网、移动网、互联网同步服务、每日信息更新的法律知识服务平台新的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随时都发布,法信平台是目前唯一能做到通过法院专网实时更新,并同时为法院内网、保密内网、移动网、互联网四网提供数据更新、在线客服及知识服务。既确保信息的及时性,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而其他法律平台均未能实现上述同步服务。同时该平台可根据贵院需求,部署于内网使用。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规定,本项目只能向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孟良、兰威、陈小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46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2002】1980号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        

联系方式:常峥,85269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            

联系方式:张亚君、孙晋钊、赵彦青,13581514556、010-68900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亚君、孙晋钊、赵彦青

电 话:  13581514556、010-68900219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pdf